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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8-03-23点击数: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顺利完成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油校发〔2017〕65号)、《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7〕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办法》,经2018年3月23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不适用于2019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2018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11-2014年入学的在籍毕业班级学生、2014-2016年入学的专升本在籍毕业班级学生(不含2014年入学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标明入学年份或年级的除外)。

第三条  补考

(一)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14级学生(班级名为2014的班级)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补考;

(二)补考课程为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2017-2018学年第34学期正常开设且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课程范围按《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补考报名方式、报名及考试时间由教务处考务科另行通知;

(四)补考由各开课院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第四条  毕业清考

2011-2012年入学且有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毕业清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名学生参加毕业清考课程的总学分最多为27学分(含27学分);

(二)毕业清考不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公共选修课;

(三)毕业清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由教务处考务科另行通知;

(四)毕业清考由各开课院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第五条  重修

对于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学校给予2018届本科毕业生一次重修机会,学生可自愿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重修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开课时间、开课方式等由教务处教务科另行通知;

(二)申请此次重修的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重修课程:

1. 避免因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过高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2. 避免因课程上课及考试时间冲突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六条  学生参加正常考试、毕业清考、补考考核且合格的课程,不参与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计算;所有课程成绩均参与平均成绩绩点计算。

第七条  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德、体合格;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成绩均合格,并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予毕业:

(一)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二)学生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制(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三)学生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制(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修完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准予毕业条件的;

(四)经学校审核认为不能毕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满足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内容,且本人提出结业申请的;

(二)学生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修完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准予毕业条件的。

第十条  学生结业后不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外校转学到我校或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的我校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在毕业资格审核时,须修完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均合格,可以准予毕业,学生须向学校提交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时按《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77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已超过40学分的学生可以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项第2目或者第五条的规定,于201871日前,向学生所在院部提交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减免申请,经学生所在院部、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减免相应的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

第十三条  2018届本科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201871以前取得(正式出版、发表等),逾期不得计算在内。

第十四条  2018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18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上标注的打印日期拟定为2018615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学士学位授予,均是指在准予毕业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传达到每一位2018届本科毕业生,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查询自己的学业状况,准确理解和遵照本办法、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学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东北石油大学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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