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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细则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5-03-30点击数:

 

注意:请各学院务必通过各种途径将本细则传达到每位毕业年级学生,保证每个毕业班级至少一份,并做好解释工作;每位毕业年级学生有责任自行查阅本细则(可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或学校教务处主页或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细则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细则》(简称《管理细则》)公布如下:
一、准予毕业、结业、肄业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德、体合格者,可以申请毕业。
2、对于外校转学到我校的学生,毕业时综合外校学习期间成绩和在我校学习期间成绩予以毕业及取得学位资格审核。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结业:
(1)学生已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准予毕业条件者。
(2)学生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6年(建筑学专业7年),未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所获学分高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要求总学分的2/3者。
4、结业时未获得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在15学分以内者(含15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允许在结业后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补做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合格(答辩合格)后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按下一届学生毕业)。
5、学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肄业。
6、毕业时留校察看期未满的学生,不准申请毕业,但若符合本条中的第2、4项条件可以申请结业、肄业;留校察看期满后,若符合毕业条件可随下一届学生毕业。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原则上按《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其第三条第三项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本专业的排名在80%(含80%)之前”调整为“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本专业的排名在92%(含92%)之前”,第四项第一目中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本专业的排名在90%(含90%)之前”调整为“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本专业的排名在96%(含96%)之前”。
三、毕业前免修考试及成绩管理
(一)申请免修考试的条件
1、所有在籍毕业年级的学生可按本《管理细则》的规定自愿申请参加毕业前免修考试。
2、对于外校(或由我校)转学到我校(外校)的学生,如在外校(我校)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的课程,原则上应参加原学校的补考或重修至成绩合格,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开课学校的补考或重修的,需要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我校(或外校)程序参加毕业前课程的免修考试或重修。
3、每名学生申请毕业前免修课程的总学分为27学分以内(含27学分,包括正常开课的计算机综合应用)。
4实践类课程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毕业前免修考试,应当通过重修参加本专业低年级相同或相近的实践课程的教学全过程。
(二)申请免修考试的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19日
2、报名方式: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免修考试报名。
注:报名前一定要登录教务处主页最新通知(或通知公告)栏和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免修考试报名流程,并按免修考试报名流程按时报名,过期责任自负。若不能正常网上报名,请务必于考试前与考务科联系,电话0459-6503293。
(三)毕业免修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
(1)2015年4月20—21日,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毕业前免修考试课程,指定命题教师。
(2)2015年4月22—23日,命题教师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下载补考学生名单、安排出题、试卷印刷等相关事宜。试卷的题头为“201 —201 学年第 学期XX课程重修考试试卷(A或B卷)”,学年、学期为考试时的学年学期。
(3)2015年4月24日前,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所开设免修课程考试监考教师的安排,并将本单位考试安排汇总后发送到kwk01@163.com信箱。
(5)从2015年4月24日开始,教务处负责在教务处主页最新通知(或通知公告)栏和教务管理系统上陆续公布各开课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免修考试安排。
(5)毕业前免修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至5月10日,由开课学院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注: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登陆教务处主页查询免修考试安排情况,并负责通知到本学院报名免修考试的学生;学生应主动查询教务处主页上的免修考试安排,或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
2、成绩上报及录入
(1)高等数学、大学外语、大学物理、计算机综合应用的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及时(三天内)将卷面纸质成绩单报到考务科,电子成绩单发送kwk01@163.com信箱。
(2)2015年5月13日24:00前由阅卷教师将免修考试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三份,两份投递到学生所在学院,一份随试卷保存。
(3)对于毕业前免修考试成绩,60(含60)分及以上者,均以重修记录的方式按60分记载,低于60分按实际分数录入。
五、毕业资格审查
1、2015年5月18日—28日审核毕业生名单,5月29日前各学院预报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待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立即上交毕业生名单、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本院学生学位授予情况的决议及拟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有申请成绩绩点排名奖励的学生,请到“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考务管理->学生专区”处下载《毕业生成绩绩点排名奖励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完整,附上申请奖励的原始材料(外语四六级和省、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只交复印件),于2015年5月28前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所获得的奖励材料必须是2015年7月1日前取得。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5年6月3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考务科。
注:材料审核人必须是材料审核人的手签字,印章一律无效。
六、其它事项
1、因毕业生离校时间比较紧迫,对于涉及2015届毕业生的所有课程(包括重修)的考试,要求阅卷教师必须先批阅2015届毕业生的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否则,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2、凡本《管理细则》涉及到的用表可到“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考务管理->教师专区或学生专区”处下载。
 
 
教 务 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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