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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工作规范

作者:时间:2020-12-16点击数:

201612月修订)

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各学院(部)实验教学的组织程序,特制定《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工作规范》。

1.实验教师首次开课或实验中心(室)新开实验以及更新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基本要求,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试讲、试做。

2.试讲、试做教师应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及完成一次实验所需的时间,了解课程进度,作好实验内容与课程内容的衔接;了解实验室的设备状况,实验所需备品、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制定并提供实验操作步骤、实验要领及实验操作中数据的采集方法。部分实验需提供实验数据采集表格和数据项,分析实验中出现的误差和产生误差的原因,提供减少误差的操作要领和误差分析方法。

3.试讲、试做教师应在实验前反复操作,了解并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必要的补救措施和避免方法。

4.新开实验必须提供规范的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教案等。

5.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申请表》,由学院(部)、实验中心(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

6.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的考核内容:

1)对实验课理论部分进行试讲;

2)对实验课程的实验部分进行试做;

3)考核小组对其试讲、试做内容、语言表达、科学作风、实际操作及课程的组织与指导能力、以及因材施教、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完成试讲、试做后,填写《东北石油大学试讲、试做考核表》,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8.试讲、试做教师以书面形式对试讲、试做过程进行总结,提出对实验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

9.结合考核小组评价意见,由院(部)主管教学领导以及实验中心(室)主任提出考核建议,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岗。未按规范程序组织试讲、试做的,学校不承认工作量,不发放教学酬金。

10.《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申请表》、《东北石油大学试讲、试做考核表》以及有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并存档。

本规范自修订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