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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8-01-07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黑教高[2012]3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的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 计划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过程;项目过程要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要注重创新创业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教学副校长和管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领导下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院校团委、财务处科研资产设备处等部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以及为学生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等;校团委、学生院负责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等;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资产设备处负责条件配备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简称“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由各学科教授组成,负责项目的立项、指导、评审、监督和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管理制度的建设和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组织和协调工作。

条 各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

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教务处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图书资料、调研、差旅、印刷相关材料、试验材料、论文发表、学术会议等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  计划内容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立项规则

第八条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45月份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第九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 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一般为2-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性学习。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创业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 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

5. 学校对具备一定基础、创新创业性强的项目,或依托学校大学科技园、各学院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

6. 项目必须配备有本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教师同时指导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

第十条 项目立项程序:

1.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2. 各学院工作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预审,限额上报学校

3. 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批项目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并通知项目申请人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实施要求:

1.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独立实施并管理、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应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创新创业氛围。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 全校各类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均要向参加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

3. 学校组织参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创业交流,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相关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4. 学校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交流。

第十 过程检查:

1. 项目过程检查采取学校检查和学院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届时项目组须填写和提交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检查报告》

2. 学校组织项目学年检查和项目中期检查。学年检查每学年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在项目运行中期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3.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学期检查工作。项目组所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检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检查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第十条 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延期与中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组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办公室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下拨,并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条 项目验收:

1.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研究报告或创业报告报告内容不仅涵盖已发表学术论文或创业成果所涉及的方面,而且还应包括学生在项目自主实验过程中,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体和收获。提交的项目成果一般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允许项目失败,但由于学风不严谨、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失败的项目,研究报告或创业报告中应就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刻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学生完成研究报告或创业报告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或创业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2.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由各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初验收

3.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结题答辩验收。项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

4. 被验收项目经过专家组认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1)成果不真实;(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完整;(3)未完成预期目标

5. 项目的研究成果,可以是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市场应用证明与转化证明等,均应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归档材料除第十五条第5款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包括立项申请书、各种检查报告、实施情况记录本、工作总结报告、研究论文(含电子文档)。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六章   

第十条 学生学分和成绩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在项目结题申请时提出,答辩验收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出建议,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最终审定。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绩记入《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学习成绩》。

第十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项目通过验收后,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东北石油大学开放性实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 奖励:

1.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或创业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优先考虑奖、贷学金

2. 指导教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方案,成果显著的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在核心期刊(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SCI、EI检索(光盘版)等高水平研究论文(以上均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创业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优秀项目指导方案,可以认定为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3. 学校对优秀项目完成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其它方面的奖励。

第七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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