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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为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14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号)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要为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于6月7日(本学期教学14周)前将《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实践教学管理科(机关楼233)。

2.各学院于8月31日前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汇总确认单》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实践教学管理科(机关楼233)。

3.《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汇总确认单》需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特别说明:

(1)校外实习是指教学环节为“校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课程;

(2)学院必须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3)所有实习课程均需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

附件2: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汇总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