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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开展本科生留级、退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7-11点击数: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26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和东油校发〔2019〕26号)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困难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留级,留级后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自愿留级申请表》(见附件1),由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二)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第四条第(一)项“按照所在专业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每一学年结束时所获得的必修课(含限选课,下同)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必修课学分的2/5者,给予留级处理”,需要对2017级建筑学专业、2018级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2020-2021学年内所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相应的学生进行留级处理(统计表请见附件2)。

(三)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第四条第(二)项“按照所在专业执行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在进入毕业年级时,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3/4者,给予留级处理”,需要统计2017级建筑学专业、2018级(不含建筑学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所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情况,并对相应的学生进行留级处理(统计表请见附件2)。

(四)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26号)第四条第(二)项“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等于20且小于26者,给予留级处理”,需要统计2019级、2020级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所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情况,并对相应的学生进行留级处理(统计表请见附件3)。

(五)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退学处理:1、按照所在专业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每一学年结束时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必修课学分的1/4者;2、不论何种原因,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修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不满足结业条件者;3、留级试读期满后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留级条件者。” 需要对2017级建筑学专业、2018级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2020-2021学年内所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相应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统计表请见附件2)。

(六)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26号)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退学处理:1、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等于26者;2、累计两次留级(含留级、自愿留级等)后,又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者;3、留级试读期满后,又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者。4、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26号)第六条,不论何种原因,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修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不满足结业条件者;5、留级试读期满后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留级条件者。” 需要对2019级、202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所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相应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统计表请见附件3)。

(七)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达到《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和东油校发〔2019〕26号)规定而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留级试读。

1、留级试读申请条件:

(1)平时表现良好,申请前未曾试读,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者受过纪律处分且已解除;

(2)试读后累计在校时间预计不会大于最长学习年限。

2、留级试读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在接到所在院部退学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院部审核;

(2)学生所在院部对其平时表现做出鉴定,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3、学生只能申请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学年,试读期间暂按留级学生管理。

二、工作程序

序号

负责单位

工作任务及内容

完成时间

1

教务处

下发通知。在教务处主页可以查看通知。

2021.7.12

2

各学院

向学生宣传有关留级、退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开会情况记录,并存档。

2021.7.13-2021.8.31

3

各学院

(1)各学院负责统计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确定符合拟留级和拟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东北石油大学拟留级、拟退学学生统计表》,公示无误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2)请各学院将《东北石油大学拟留级、拟退学学生统计表》和涉及学生的成绩单(显示所有不及格成绩)打印两份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9月20日下班前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份,各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2021.9.16-2021.9.20

4

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留级和拟退学的学生名单及其事由进行复审;将经审核的拟留级和拟退学的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并公示。

2021.9.21-2021.9.26

5

相关学生

公示期内,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反映。

6

各学院

各学院负责将校长办公会作出的留级和退学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通知单回执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7

相关学生

学生在接到留级或退学通知后,如有异议,可以在申诉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三、注意事项

1、同时达到拟留级和拟退学条件的学生,按拟退学处理。

2、各学院要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对学生的留级、退学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存档。

3、对受到留级、退学处理的学生,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学业方面的指导,帮助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内涵,做好解释说明。

4、建议各学院将留级、退学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

5、未尽事宜按《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7〕68号)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26号)(“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处查阅)执行。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1日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自愿留级申请表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拟留级、拟退学学生统计表(适用于2017级建筑学,2018级)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拟留级、拟退学学生统计表(适用于2019,2020级)

 附件4: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

 附件5:2020年申请留级试读本科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