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重点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7-03-02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单位、各位2017届本科毕业生:

为加强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习生活的服务和引导,提升学生自我学业预警能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业预警工作。

一、学校关于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部分相关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考务管理”栏目下查阅):

(一)《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

(二)《大庆石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庆油院发〔200718号);

(三)《大庆石油学院学业警示制度》(庆油院发〔200719号);

(四)《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3大学生手册本科版)。

二、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业预警工作由学生自行负责,进行自我学业预警,包括不准毕业预警、无学士学位预警两种。学业预警依据为:

(一)学校关于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部分相关文件;

(二)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

(三)学生本人学习成绩。

三、不准毕业预警(2017届本科毕业生):

(一)对照培养方案,检查自己的成绩单中是否有不及格或未修读过(成绩单中有缺失)的课程;

(二)检查自己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是否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三)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体育类课程(包括体育基础、体育选项)应修满4学分(各专业可能有所不同,以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大学英语类课程(包括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大学英语拓展课)应修满18学分(不含英语、俄语专业,各专业可能有所不同,以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检查自己的成绩单中是否缺少上述课程;

(四)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不准毕业预警。课程缺失的毕业班级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教务科(机关楼231)办理补修手续。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级学生,应按学校重修报名的要求按时参加重修报名,具体以重修报名通知为准。

四、无学士学位预警(2011级、2012级未毕业学生):

(一)《大庆石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庆油院发〔200718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部分摘录,以该文件的详细规定为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2.5以下(不含2.5,绩点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之后(不含90%);

2、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无学士学位预警。对于因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专业排名靠后而可能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按照《大庆石油学院学业警示制度》(庆油院发〔200719号)第六条自行准备材料。

五、无学士学位预警(2013级毕业班学生):

(一)《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2、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者;

3、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具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学术舞弊作伪行为者;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二)《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五条:“重修课程(环节)指非初修通过的课程(环节)。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为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环节)的学分之和,一门重修课程(环节)只计算一次。”

(三)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无学士学位预警:

1、对于因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而可能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可以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三条第六项自行准备材料;

2、对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可能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可以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六条自行准备材料。

六、凡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的学生,应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处分的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应在201771以前完成。

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2017届本科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为201771以前取得(正式出版、发表等),逾期不得计算在内。

八、各院部、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毕业班学生学习生活的服务和引导工作,并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解读及学业预警指导工作。

九、各院部、相关单位一定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2017届毕业生。本通知所列内容仅为须重点关注的部分,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有关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上一篇: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细则
下一篇:关于2017年毕业清考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