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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油校发[2022]73号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7-09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调动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类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充分放权、优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

第二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1)资料费和印装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印刷、装订费,图书、教学软件等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

(2)项目研究所需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3)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4)与项目相关的办公费、材料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其中办公费不得超过总经费额度的5%。

(5)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额度的60%,如咨询费、评审费、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等。仅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条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遵守教育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计划财务处认真把关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第六条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计划财务处、教务处依据教育教学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审核。

第七条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设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见附件2),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接受监督检查和公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的监督与检查。计划财务处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项目结题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第九条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按照国家、省、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及编号


项目执行期


项目经费

万元

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本人在充分知悉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有关政策前提下,做如下承诺:

(一)尊重教育规律,遵守教育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二)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不截留、不挪用、不侵占,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无关的支出。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各项处理决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留存。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序号

内容

1

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2

不得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3

不得以发放劳务费名义套取资金。

4

不得用于与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无关的支出。

5

不得用于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支出。

6

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

7

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8

不得使用研究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9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东油校发[2022]73号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