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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补(缓)考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3〕43号)

作者:时间:2023-04-23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规范本科生课程补(缓)考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缓)考时间与课程

第二条 补考是学校为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组织的考试。缓考是学校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并且在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组织的考试,缓考一般随补考进行。

第三条 补(缓)考时间安排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四条  补考课程范围不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育课,重修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

第三章  补考资格

第五条 在补考课程范围内,学生考试总成绩不及格且在30分及以上者、办理缓考学生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

第六条  考试不交卷、缺考、考试违纪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开学初补考。

条 报名补考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课程的考试,如果不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补考机会不顺延,成绩记为“缺考”。

缓考资格

第八条  学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应在考试开始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缓考申请须经任课教师进行认定,并通过系统管理员审核。

第九条  申请缓考条件及证明材料:

(一)学生本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隔离或休息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因病期间考试课程可以申请缓考,申请时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同时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单位开具的相关材料(如诊断书、住院手续等)作为佐证材料;

(二)学生直系亲属重病、去世或其他急事需学生回家探望的,探亲期间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缓考,返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做缺考处理;

(三)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演出、比赛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冲突课程可以申请缓考,申请时须提供学生主管单位审核认定的科技竞赛、演出、比赛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报考研究生、参加就业笔试(面试)、培训、社会考试等的毕业年级学生,复试、笔试(面试)或培训期间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缓考,申请时须提供研究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就业面试或培训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五)学生因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选择其中一门课程参加考试,其余冲突课程可以申请缓考,申请时须提供双方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的考试时间冲突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生本人因急病不能在考前提交缓考申请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在课程考试的次日(遇周末顺延)凭急诊等证明材料申请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做缺考处理。

第十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网络课程、重修课程、补考课程、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课程缓考申请批准后,不得自行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按规定完成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  按规定在补考范围内的缓考课程考核随补考进行,不在补考范围内的缓考课程须随重修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后,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按时参加考试的,需要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缓考撤销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确认。

 补(缓)考组织

十五条 参加补(缓)考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十六条 补考课程不进行辅导,由学生自学。教务处负责安排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其他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时应避免考试时间、地点冲突。

十七条 补(缓)考试卷一般采用期末考试备用卷。补考课程试题容量、难易程度同期末考试试题一样,且应避免有重复试题,补考各环节的要求与期末考试一致。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补考考试的阅卷、成绩录入工作。

十八 教务处将组成校级巡视组对各学院补(缓)考工作进行检查监控。学院要切实做好补(缓)考工作组织、监控及试卷评阅工作,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考务工作规范及试卷评阅标准等均按照期末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补(缓)考成绩管理

十九 学生申请缓考审核通过后,在成绩录入时,成绩标记自动带入为“缓考”,无需教师手动录入。教师在期末考成绩录入时须录入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各项过程性考核成绩。

二十 补考课程成绩一律使用百分制,考试性质记为“补考”,不包括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等各项过程性考核成绩,成绩录入方法如下:

(一)补考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录入,卷面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学生,系统自动折算成60分;

(二)成绩标记为“缓考”的学生,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其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构成,成绩比例为原教学班设定的成绩比例,教师只需录入补考卷面成绩。

二十一条 补考课程成绩须真实、完整地记入个人成绩总库,补考成绩合格的课程成绩绩点记为1。

二十二条 按规定不能参加补考、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或补考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按规定申请重修,并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直至考核合格。

 毕业年级补考安排

二十三条 毕业年级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初修课程补考成绩不及格,且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未开课无法申请重修的课程,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结束前安排一次补考。

二十四 毕业年级第八学期初修课程(五年制为第十学期)考核不合格,在学期结束前安排一次补考。

二十五 以上补考课程不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育课、重修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

二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原《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管理办法》(东油校教发〔2020〕110号)、《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缓考管理办法》(东油校教发〔2016〕85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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