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标准
1.学生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2.培养目标
(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通过评价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要求:
(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运用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的能力;
(3)具有运用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4.持续改进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6.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7.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