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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生自行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9-09-30点击数:

 

 

各院部、有关单位、各位2020届本科毕业生:

为加强对本科毕业生学习生活的服务和引导,提升学生自行学业预警能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生自行学业预警工作。

一、学校关于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部分相关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栏目下查阅):

(一)《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油校发〔2018〕92号);

(二)《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8〕104号)。

二、本科毕业生学业预警工作由学生自行负责,进行自行学业预警,包括不准毕业预警、无学士学位预警两种。学业预警依据为:

(一)学校关于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部分相关文件;

(二)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

(三)学生本人学习成绩。

三、不准毕业预警:

(一)对照培养方案,检查自己的成绩中是否有不及格或未修读过(成绩中有缺失)的课程;

(二)检查自己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是否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三)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体育类课程(包括体育基础、体育选项)应修满4学分(各专业可能有所不同,以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大学英语类课程(包括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大学英语拓展课)应修满18学分(不含英语、俄语专业,各专业可能有所不同,以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检查自己的成绩中是否缺少上述课程;

(四)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不准毕业预警。课程缺失的毕业班级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教务科(机关楼231)办理补修手续。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级学生,应按学校重修报名的要求按时参加重修报名,具体以重修报名通知为准。

四、无学士学位预警:

(一)《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经毕业资格审核未准予毕业者;

2、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者;

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4、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5、具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学术不端、舞弊作伪行为者;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二)《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重修课程(环节)指参加重修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环节)。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为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环节)的学分之和,一门重修课程(环节)只计算一次(按最好成绩)。”

(三)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无学士学位预警。

五、对于因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而可能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自行准备材料。

六、凡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的学生,应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油校发〔2018〕92号)第九章第五节“处分的解除”的有关规定申请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应在2020年7月1日以前完成。

七、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0届本科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为2020年7月1日以前取得(正式出版、发表等),逾期不得计算在内。

八、各院部、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毕业班学生学习生活的服务和引导工作,并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解读及学业预警指导工作。

九、各院部、相关单位一定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2020届毕业生。本通知所列内容仅为须重点关注的部分,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有关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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