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毕业班学生:
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学习生活的服务和引导,提升学生自我学业预警能力,根据《大庆石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庆油院发[2007]18号)、《大庆石油学院学业警示制度》(庆油院发[2007]19号)、《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处查看)的相关条款,经研究,做如下通知:
一、请各院部、有关单位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学习生活的服务和引导,做好对有关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
二、毕业班学生进行自我学业预警
(一)不准毕业预警
1、对照培养方案,检查自己的成绩单中是否有不及格或未修读过(成绩单中有缺失)的课程;
2、检查自己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是否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3、有不及格(课程缺失)的毕业班学生应合理安排重修(补修)课程,及时报名参加重修(补修)。
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不准毕业预警。
(二)无学士学位预警
1、2011级、2012级未毕业学生,根据《大庆石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庆油院发[2007]18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2.5以下(不含2.5,绩点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之后(不含90%);
(2)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2、2013级毕业班学生,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2)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者;
(3)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具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学术舞弊作伪行为者;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五条:“重修课程(环节)指非初修通过的课程(环节)。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为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环节)的学分之和,一门重修课程(环节)只计算一次。”
请相关同学自行对照,并自行进行无学士学位预警。
(三)2012级毕业班学生,对于因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专业排名靠后而可能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按照《大庆石油学院学业警示制度》(庆油院发[2007]19号)第六条自行准备材料。
(四)2013级毕业班学生,对于因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而可能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可以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三条第六项自行准备材料。
(五)2013级毕业班学生,对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可能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可以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油校发[2013]37号)第六条自行准备材料。
(六)有关材料必须为2017年7月1日以前取得,逾期不得计算在内。
三、本通知所列内容仅为须重点关注的部分,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有关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