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实验课程的教学管理,保证实验课程正常开出,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对实验课程的开课及运行管理做如下说明:
一、总体要求
1、实验课程开课及运行按照必修实验和选修实验进行分别管理。
2、必修实验项目的学时数必须与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一致,学生分组要合理,实验项目必须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
3、实验选修课必须经上报批准后方可开课。
4、实验教学内容应充实饱满。实际上课学时数与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学时数应一致,不得随意减少上课学时。
5、实验指导教师每节课只能带一组实验,如果指导教师同时带多组实验,其工作量按指导一组实验计算。整班上课按要求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如只需配备一名指导教师,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且教师指导工作量参考如下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6、为更加科学合理的量化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重新修订了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今后将按此执行。
实验教学工作量(Q2)=T×H×G ×(1+Z)
其中,T为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H为实验分组数,G为分组系数,Z为职称系数。
(1)1<H≤3时,G=0.7;H≥4时,G=0.6。
(2)H=1,不分组的实验课程(整班上课),且配备2名实验指导教师,G=1.4;H=1,不分组的实验课程(整班上课),且实际只需配备1名实验指导教师,G=0.9,此种情况需申报教务处批准。
(3)授课教师职称为正高级,Z=0.2; 授课教师职称为副高级,Z=0.1;其它,Z=0。
7、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如实填写实验项目统计表,如果发现瞒报或者虚报等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8、严令禁止实验指导教师安排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验。
二、实验项目统计表上报
9、实验指导教师在开学后两周内,应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做好实验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准备工作。各学院请于3月20日之前,统一将本院实验课的实验项目统计表经实验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相关表格下载。
以上各项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各院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沟通。
联系电话:6504114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