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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年分散实习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21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方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

为了规范对分散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避免出现因分散实习管理不善而造成放任自流,达不到实习的预期效果的情况。学校决定对部分专业的分散实习采取审批制,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分散实习。

申请分散实习的专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各学院必须确定学生校外实习单位是否具备基本的实习条件,对学生所选实习单位把关,不符合实习条件的重新联系。

2.学生自行联系到的单位应有书面回执,回执中应简要介绍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规模等状况,以及接受学生实习的意向。

3.学院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及实习动态,有专人监督实习过程。

4.校内指导教师每周要至少联系一次学生,了解学生实习和生活情况。

5.散实习结束后,校内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分散实习期间的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实习单位回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自评表、书面考核和口头答辩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教学检查。

6.请各学院于427日前将2021年想要采取分散实习的课程填入《分散实习申请汇总表》,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到教务处审批,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实践科邮箱(nepujwcsjk@163.com)。

                                                    教务处

                                                       2021421

附件:分散实习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