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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为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14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号)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要为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于6月7日(本学期教学14周)前将《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实践教学管理科(机关楼233)。

2.各学院于8月31日前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汇总确认单》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实践教学管理科(机关楼233)。

3.《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汇总确认单》需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特别说明:

(1)校外实习是指教学环节为“校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课程;

(2)学院必须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所有实习课程均需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实习实施计划表 

附件2: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汇总确认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