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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29点击数: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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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的工作安排,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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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的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引导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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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院部应成立结题验收领导小组和结题验收专家组。结题验收工作可参照《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附件5)等文件,按答辩方式进行,结题验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单位验收工作,并向学校汇报本单位结题验收情况。

2.验收原则:各院部要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理念,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审核,对弄虚作假、突击结题、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责令整改,注重树立典型引领和优秀项目的推广,促进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3.本次验收对象为:2019年度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为17级学生(大四学生)的项目必须结题验收,以及2020年申报的项目(2020年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完成量自行选择结题)。

4.各院部自行安排本单位结题答辩工作,要求2021年5月14日前完成即可,并于5月7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答辩安排情况(附件1)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机关楼231),附件1电子材料发送至nepujwccxcy@163.com

5.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应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并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鼓励各学院邀请校外企业专家或创业导师参与。

6.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限期整改)、撤销项目3类。各院部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推荐1门优秀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并按照省里规定的名额确定推荐至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附件7)(相关文件内容也可登陆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Index.aspx进行查询)及学校创新创业成果展。

7.结题项目答辩时必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供包括:结题验收书、存档资料及研究报告材料。具体要求:结题验收书:国家级、省级上交《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校级上交《东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一式三份,套印装订;存档材料及研究报告: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存档材料及研究报告封皮及说明(附件6),撰写研究报告,并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装订顺序及要求进行装订;每个项目须将“结题验收书”、“存档材料及研究报告”装入一个档案袋中,统一将结题验收书首页粘贴于档案袋外侧,成果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各院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请到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创新创业栏目中下载,所有纸质材料须在5月14日前交到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机关楼23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nepujwccxcy@163.com

8.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凡是未结题的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须在线提交延期申请。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5月19日前在“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录入相关结题验收信息,录入内容须保证与结题验收书内容一致,并在线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如季度报告、中期检查、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等。平台网址:http://180.108.46.32:81/hljs_cxpt/

 联系人:孙志刚  联系电话:6503232,18945900286

 地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机关楼231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答辩会议安排

附件2: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5:东北石油大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

附件6: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存档资料及研究报告封皮及说明

附件7: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