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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15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决定启动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级别与类型、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类别分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A类):本科在校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互联网+”的痛点思维、趋势思维、迭代思维、跨界思维、整合思维,结合专业所学将奇思妙想应用到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之中,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项目训练。

2.创业训练项目(B类):本科在校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发现的经济社会痛点问题、形成的新技术产品、改进的商业模式,通过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训练形式,让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而开展的项目训练。

3.创业实践项目(C类):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结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品牌赛事活动的验证与打磨,以最终形成创新型企业与应用到经济社会为目标而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4.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为2021年起新增项目(其立项类型为A/B/C类均可)(项目指南详见附件3),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

三.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一般为2-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成员不能再次申请立项。

3.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性学习。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创业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教师同时指导的省级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

5.项目指导教师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必须为我校教师及在校本科大学生,如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6.各院部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竞赛实践,推荐为省级以上的项目团队必须申报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其中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立项项目的省赛成绩作为结题的必要条件。针对此项工作要求及项目进展情况,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将于2022年3月组织的中期检查中进行查验。

7.各院部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A类)须以学生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内研究内容为主体,项目所属学科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8)中12个“学科门类”进行填写。

8.各院部要优先考虑师生共创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学生跨专业、跨院系、跨学年组建团队,允许在校留学生参与项目实践。

9.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如果指导教师是机关职能部门、研究院所、教辅单位无本科专业院部的教师,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1)通过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院部进行申报,由所在院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通知中要求的各院部遴选过程及方法执行。(2)通过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申报,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通知中要求的各院部遴选过程及方法执行。

10.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在认真研读《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立项宗旨和目标,提交相应的《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5),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6)。申请书填写要求实事求是,项目验收将以申请书提交的研究目标及成果条件为依据,没有按申请书条件完成的,不予以验收。

11.在项目申请表中“预期成果”可详见《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附件7)。

12.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等原则上不能更改,如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13.创新创业学院为各项目团队在创客空间提供了工作平台,项目一旦确立后,所有省级以上项目团队必须入驻创新创业学院创客空间。

14.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

四.项目经费

1.省级、国家级项目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校级项目由学校根据立项数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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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教务处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图书资料、调研、差旅、印刷相关材料、试验材料、论文发表、学术会议等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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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遴选过程及方法

1.各院部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本学院所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如下:(1)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有未结题项目和使用经费不规范的不予申报);(2)项目信息是否完整,《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规范;(3)项目论证是否充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结题预期成果是否可行。组织学生答辩,做好评审记录,并排序。学院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应向学生及时公开。学校根据各院部排序和规定的限额(附件1),确定具备推荐国家级、省级名单,各学院限额原则上按照其在校学生人数分配。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材料主要依据《项目立项申请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3.学校根据评审结果,以及省教育厅推荐名额要求,将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依照排名顺序推荐上报省教育厅。此外,我校将立项建设168校级“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

六.材料提交

1.各院部请于6月21日前将本院部的《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排序),纸质文件需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机关楼231),项目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立项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指导教师姓名为单位命名)汇总后发至邮箱:nepujwccxcy@163.com6月22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请创新训练项目(A类)和创业训练项目(B类)负责人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5);创业实践项目(C类)负责人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6),按照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装订,并于6月25日前由各院部统一将装订好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份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机关楼231),电子版汇总后发至邮箱:nepujwccxcy@163.com

七.其他事项

1.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及时将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到学生和指导教师,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鼓励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相关项目参加红旅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团队须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cy.ncss.org.cn)。

4.鼓励各院部积极组织国创项目学生向有关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需要申报的项目请及时关注。

5.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咨询,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459-6503232,18945900286。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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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