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第十三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第十七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请各学院根据未就业学生意愿,统计本学院有意愿将本人档案在校保留的学生,将《XXXX学院2020届毕业生留档名单》纸质版于6月22日报教务处注册管理办公室(机关楼227),电子版发送到272969628@qq.com。
确认留档的同学,请务必在两年内与注册管理办公室联系档案邮寄事宜。超过两年我办将不再负责档案邮寄,只能由当事人持调档函或报道证来我办领取。
教务处注册管理办公室档案室地址:机关楼227室
电话:0459-6503189 6503265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