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156号)、《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110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本科生学业预警、留级与退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
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所有学生(含专升本),以下简称为学生。
二、学分统计范围
自学生入学至2023-2024-2学期的所有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提醒教师务必于9月9日24时前提交所有成绩、课程认定负责人及时审核系统中的学生申请)
三、学业预警类别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截至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黄色预警:
1.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10且小于等于15者;
2.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6且小于1.7者;
3. 因违反考试纪律曾受到学校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者。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截至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橙色预警:
1. 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15且小于等于20者;
2.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5且小于1.6者;
3. 因违反考试纪律曾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
(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截至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红色预警:
1. 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20者;
2. 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者;
3. 因违反考试纪律曾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4. 已经达到其它不准予毕业的条件者;
5. 已经达到其它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
四、留级与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截至留级与退学处理工作开展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留级处理:
1.自愿申请留级且累计在校时间预计不会大于最长学习年限者;
2.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20者。
(二)截至留级与退学处理工作开展时,不论何种原因,累计在校时间达到或预计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修完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不满足结业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五、2025届大四毕业生
针对2025届大四毕业生按照毕业审核时审核方式将结果通知到学生,列出未得学分和课程名称。
六、工作程序及具体进度安排
1、9月10日-12日,各院部负责统计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确定符合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同时将审核结论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要给予留级处理 (注意:仅限红色预警第一条:累计未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大于20者)。
2、9月12日晚17时前,各院部将预警最终结果的纸质文件报送至学籍科(机关楼229),电子版发送至学籍科邮箱:xjk23023@163.com。院部要将所有审核结(包括留级退学)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同时如果学生提出疑问,负责为本学院学生进行解答。
七、学业援助
1、由各院部对受到预警的学生及时开展学业援助工作。各学院成立学业预警援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学院被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
2、学院要制定有效的学业援助工作方案,及时约谈被预警学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协助解决学生的学业问题。
3、学院须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援助档案。
4、对具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与心理咨询教师密切配合,制定援助方案。
5、学院须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每学年学业预警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本年度学业援助方案以及上一学年度学业援助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学院学业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业帮扶记录不完整、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本科生学业援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表彰上一学年度在学业援助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教学立项,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156号)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级与退学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110号) 为准。
附件一:学业预警及留级退学汇总表.xls
附件二:关于修订《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