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学校就做好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师生申报项目。有意申报项目的师生请按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确保学校项目质量,无在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请人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项,有逾期结题项目的需完成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超过3项在研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与企业联系沟通确定项目方案后再进行申报,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签署合作协议,请项目负责人提前联系教务处进行协议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每批次申报完成时间请申请人与企业沟通后确定。
暑假期间为方便师生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加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联系QQ群(984120609),相关事宜会在群内公告。
二、申报时间要求
以系统中各企业指南为准。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相关通知(附件3),自2024年7月以后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审核确认立项结果,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申报书、协议等资料请教师仔细确认后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3.项目认定参照人事处评审文件及相关标准。
联系人:卢静
联系电话:6504285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