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学生: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学校成绩管理有关规定,以下同学的课程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3(含1/3)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特此通报。
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名单(截止2023年11月10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