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学生: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学校成绩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记为“缺考”:
(一)半学年内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3(含1/3)的;
(二)抄袭实验(包括实验报告,下同)或作业、至考核前教师规定的期限尚未完成实验或未交齐作业的;
(三)半学年内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到3次以上(含3次)、单独设课的实验验课缺课达到1/4 (含1/4)者。
以下同学的课程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3(含1/3)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录入“0”分,标记“缺考”。具体详见附件1。若学生对通报上的信息有异议,请在考试前联系任课教师。
特此通报。
注: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上录入考勤,在考试前一周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上导出累计缺课达到课程计划学时1/3(含1/3)的学生名单,在教务主页上发布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通告;第二种方式任课教师根据平日考勤记录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及时填写《东北石油大学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在课堂宣读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理由,如若学生本人未能在场,可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长或团支书代为转达,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附件1: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名单汇总 (截至2024年10月28日).xlsx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