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务助理团同学们积极发挥教与学的纽带作用,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助理工作制度》(东油校发〔2016〕95号),教务处开展“优秀教务助理”评选,以表彰在教务助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成员。
第一条 评选原则
自愿申报,内部推荐,公开公正。
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4月份开展评选。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在教务助理聘期内且当年获“优秀教学信息反馈员”荣誉称号者具备参评资格。
第四条 参评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以主人翁责任感投入到教务助理团工作中。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助理工作制度》(东油校发〔2016〕95号)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带头参加教务助理团的各种活动;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开拓创新、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受到老师的一致好评。
(五)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助人为乐,关心善待他人。心系学生切身利益,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学生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受到学生的广泛称赞和拥护。
(六)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0,无考试违规记录。
第五条 评选方法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部长组成。
(二)领导小组人员在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参评条件”的前提下,经教务处主管教师考核且同意后,原则上直接授予“优秀教务助理”荣誉称号,组织评选工作并担任评委。
(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务助理团成员自愿填写申报材料,连同个人成绩单报至办公室汇总。
(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申报者的平时工作态度、简报上交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学习成绩等方面。
(五)评选结果在教务助理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至教务处主管教师,通过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则为最终名单。
第六条 名额设置
按照当年在聘期内教务助理团全部成员(不含领导小组人员)人数的15%(只入不舍,保留到整数)确定评优名额。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一)授予“优秀教务助理”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由教务处负责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认定创新学分。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综测加分奖励。
(四)在教务助理团评优、干部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其它
(一)若存在瞒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免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