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黑龙江省本科教育2023年工作要点》(黑教高函〔2023〕21 号)安排,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见附件1)。我校拟在基础学科和部分综合领域、新工科、新文科3个领域各遴选2名,共6名教师参加研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为目标,发挥高水平大学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聚焦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面向全省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创新教师教学培训与研修模式,为全省高校开展高质量教师发展活动提供示范和指导,带动全省高校深化教师教育理念革新、教学技能培训、教学能力评估、教学学术研讨等工作,建立国家、省、校三级教师发展中心体系,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修对象
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教育理想坚定、教育情怀深厚、师德师风高尚。
(二)具备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强烈意愿、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和发展潜质。
(三)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堂教学能手等荣誉或奖励的优先。
三、研修时间和方式
各高校研修教师10 月 8 日报到,10 月 9 日-11 月 3 日开展集中封闭式研修,包括教育教学专题辅导、教学技能训
练、名师教学观摩、基层跟岗锻炼、教学合作研讨、个人教学展示六个固定环节,实践研学及其他环节由研修依托高校结合实际确定,多种形式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丰富和拓展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专业能力。具体方案见附件2、3、4。
四、其他要求
1.省教育厅拟实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支持计划,将完成省级示范性研修项目的青年教师纳入支持计划,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等方面政策倾斜,进一步拓展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空间,面向未来发展打造全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2.依据省厅精神,学校也将对完成研修项目的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努力打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3.明确研修目标任务,全程参加研修活动,期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出或缺课,确需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4.遵守研修纪律和依托高校校纪校规,确保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认真参加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教育教学改革源动力,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行为,或因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岗位的,予以清退。
6.相关院部在9月18日前将报名表(word版,附件5)发送至71543493@qq.com,名额不限。联系人:王继红,0459-6503604。
附件1-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示范建设点名单的通知
附件2-基础学科和土建类、管理类专业研修计划
附件3-新工科研修计划
附件4-新文科研修计划
附件5-2023年黑龙江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报名表
教务处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