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和石油石化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校决定选拔优秀学生组建铁人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铁人班”)。为规范铁人班学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厚基础、强能力、重创新”为理念,以优势学科专业为对象,以铁人班为载体,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各个学科、各个院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学校本科教学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通过实施铁人班计划,力争在学生遴选机制,学生管理模式,教学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质量标准,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体系,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保障体系,国际合作等人才培养的一系列关键环节,创立新机制,采取新举措,培养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四条 以铁人班为载体,贯彻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在多年积淀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办学特色与优势以及行业和社会影响基础上,将多方面的办学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质量的优势。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五条 学生来源全部为全国统招本科一批理工科英语语种学生。
第六条 铁人班选拔工作在转专业工作完成后进行。
第七条 铁人班学生选拔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由各相关学院负责选拔工作,选拔办法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报教务处备案。铁人班每班限额30人,铁人班所属专业学生占20%,转入该专业的学生占80%。
第八条 铁人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在大二年级结束时,由各相关学院根据本管理规定第五章内容进行审核、调整,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九条 铁人班采取学分制管理模式,单独组班建制,单独制定教学计划,为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一般大一、大二学年为基础教育阶段,从大三开始进入专业教育阶段。
第十条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为铁人班单独制定基础教育阶段培养方案,强化数理、外语等基础课程,为后续专业课的学习奠定基础。进入专业教育阶段后,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在导师的帮助下,结合自己学习兴趣,明确学习方向,选择修读课程。
第十一条 铁人班的课程以单独授课为主。
第十二条 学校聘请教学名师、知名教授、知名学者及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组成导师组,为铁人班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并开设讲座等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聘请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铁人班学生开展授课、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活动的次数每学期不少于5次。
第四章 改革重点
第十四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的遴选机制,逐步探索实行开放式动态进出机制和自由选择机制。
第十五条 科学制定体现本学科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
第十六条 创新教学方法改革,广泛开展研讨式教学、探究性学习、自学小组、科研小组和工作室等形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改革考核方式,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探索建立以工程实践创新能力考核为主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实行导师制,为每一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负责学生的培养工作,为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研究训练等提供指导,切实做到因材施教。
第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开放式的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各种科技活动、学术讲座、座谈会和学科竞赛等,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铁人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一)铁人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修读资格,转入铁人班所属专业的普通班继续学习:
1.所有课程(环节)考核每学年补考(重修)前累计有2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425分者;
3.学生自愿申请放弃在铁人班学习者;
4.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铁人班所属专业的学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计算结果含小数时,小数位只进不舍取整),可以申请转入铁人班学习。
第二十条 铁人班学生的学籍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铁人班学生单独编班管理,选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辅导员,负责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方便学生与相同、相近专业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更好地了解专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就业等信息,由相关专业院系负责日常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三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每位导师可指导铁人班学生1—2名,具体的导师配备及导师相关管理工作由铁人班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七章 学生激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 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标准的铁人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校根据当年推研总名额和铁人班毕业年级在籍人数确定铁人班免推生名额。
第二十五条 铁人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进入专业实验室学习,按照学习时数给予创新学分。
第二十六条 凡在铁人班学习的学生,申请下列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等单位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
2.与国外互换留学生项目;
3.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4.其他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铁人班单独设置创新奖学金,单给名额,同等条件优先。
第二十八条 铁人班学生综合测评单独计算,单独排序。铁人班学生评选国家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铁人班学生获校内奖学金比例高于其它班级,获奖比例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章 导师及授课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导师的配备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每年的导师配备工作结束后相关学院将铁人班的导师配备情况报至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三十条 导师对学生课程学习、研究方向、科研活动和创新实践等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铁人班导师的酬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每年每生2000元计算。铁人班导师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施行。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培养质量,有铁人班教学任务的院部要安排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组成教学组,教学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师担任。铁人班教学组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第三十三条 铁人班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体系要重新设计,能够有效的培养出高素质人才;授课模式应广泛开展研讨式教学、探究性学习、自学小组、科研小组和工作室等形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做到因材施教,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四条 铁人班的授课教材要选用相关学科领域内的高水平教材,高度重视基础训练、综合素质和创新性思维培养,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我校教学特色的教材。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依据铁人班授课要求,对实施铁人班教学改革的课程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课程给予授课教师1.5倍教学工作量。铁人班教学改革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其他重要基础课。
第三十六条 担任铁人班导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对申报教学项目和教学类奖项给予优先考虑。
第九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铁人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铁人班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研究生院、科研处、国际合作处、学生院、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领导以及铁人班所在学院领导等组成,主要负责对铁人班的办学模式、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和决策,全面负责铁人班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 铁人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铁人班的各项教学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铁人班相关学院设立工作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系主任和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主要负责推进和落实铁人班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学校对列入铁人班计划的专业,按每年每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资金投入。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门用于铁人班管理费用、教师教学改革研究津贴(包括导师酬金、专业调研、修订教学计划、课程建设等)、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外聘教师酬金等方面(经费使用由铁人班所在学院提供预算,学校批准后施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