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改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教改项目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力。
第二条坚持创新驱动,面向高等教育改革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改革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育教学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坚持拓宽视野,围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逻辑开展深度研究;坚持系统布局,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章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研究范围:
1.教改项目主要研究范围需聚焦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高校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四新”建设,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职普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新形态课程与教材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机制创新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2.选题需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前瞻引领作用。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
3.学校将根据国家、省和学校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对立项范围进行必要调整并在每次立项时进行公布。
第四条申报条件:
1.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项目主持人应是我校在职的教育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强的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和其他不良记录。
3.项目主持人在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教改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研究,所申报项目不得与以往结题或在研项目重复。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单位(含高校、行业、企业)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个单位9人。
4.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每年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50%,校级领导主持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0%。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一定比例。
5.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6.鼓励与行业、企业人员联合开展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支持开展跨学科专业、跨单位联合研究。
第三章立项与管理
第五条立项程序:
1.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立项;
2.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
4.学校负责组织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及项目资助经费数额;
5.教改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第六条各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责任制,项目主持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项目主持人要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拟订的项目研究与改革内容、总体目标、进度、预期成果等组织项目的落实与开展工作,全面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进度,统筹管理项目经费,及时反映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2.各项目组要在项目主持人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实践,广泛试点,加强整体优化,尽早应用和推广项目成果。
第七条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项目原则上实施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
1.学校负责全校教改项目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掌握各项目的进展动态。
2.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重点指导、检查项目研究的有效开展。
3.项目主持人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对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提交阶段总结、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等汇报材料。
4.学校将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对把关不严、整体结题率持续偏低的单位,将减少下一轮申报限额。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需在申请结题前至少一年提出变更申请,报学校审批备案。项目研究期内仅能申请一次变更。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项目研究、撤销立项。被撤销的项目主持人及其项目组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视具体情况减少项目所属单位下一轮次申报项目的数额。
1.研究成果存在思想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
2.出现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问题;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项目;
5.项目批准后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延期后仍无法完成。
第十条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和项目结题验收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每次立项或结题验收时发布。
第四章经费及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视项目课题难度等情况为教改项目投入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教改项目的重要性,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为项目筹措经费,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数据采集、调研差旅、设备租用、会议、咨询、劳务、印刷、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耗材等与教改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22〕73号)执行。
第十三条使用教改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设备和批量采购图书等属于国有资产的,其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期满完成后,需申请结题验收。项目经申请至多延期1年。
第十五条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
第十六条撰写项目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字数一般不低于1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不作统一要求)。
第十七条结题时还须提供下列研究成果之一:
1.课程。获批数字教育标杆课程、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专创融合等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
2.教材。在我校立项并由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须正式出版并被应用。出版社级别认定以《东北石油大学出版社级别认定办法》(东油校发〔2020〕92号)为准,下同。
3.著作。须在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4.论文。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2篇。期刊论文级别以《东北石油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东油校发〔2022〕83号)为准。
5.专利。依托研究成果申请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6.奖励。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等);依托研究成果教师获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依托研究成果指导学生获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仅限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
7.其他。在地市级以上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刊发或报道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全国全省全校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项目核心成果和机制模式被全国全省全校高等教育重大政策制度采纳;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全国全省全校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等。
第十八条 申请结题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成员、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2.未按计划完成研究或改革内容;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第十九条由项目所在单位依据本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验收。学校负责监督、抽查、审核、公示并发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继续研究(暂缓结题)或终止项目研究;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回经费,项目主持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章成果推广应用
第二十一条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等)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原则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归属学校。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我校教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学校给予宣传推广支持,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教改项目包括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二十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获批省级的,其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等遵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研究生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等级标准 |
得分 |
8.5-10分 |
6.1-8.4分 |
4-6分 |
4分以下 |
立项依据 (30分) |
选题意义和应用前景(10分) |
选择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有重要研究意义和近期应用前景 |
选题有较大的研究和改革意义,能解决现实问题 |
有一定研究意义,有应用前景 |
研究意义不大,应用前景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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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10分) |
清楚,且分析准确、全面 |
清楚,但分析不够全面 |
了解部分情况,分析不准确 |
不了解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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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依据 (10分) |
依据充分,有较强的理论基础,科学性强, |
依据较充分,有理论基础 |
依据和理论基础不明显 |
依据不明确,理论基础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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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及方法(40分) |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20分) |
范围合适、重点突出、关键问题选择准确 (17-20分) |
基本合适、关键问题选择较准确 (12.1-16.9分) |
不够合适、只抓住了部分关键问题 (8-12分) |
不合适、没有抓住关键问题 (8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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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10分) |
科学,先进,可行且有创新 |
先进,可行 |
可行 |
难以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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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预期目标和成果( 10分) |
目标和成果明确,有先进性或有突破,受益面很大 |
目标和成果较明确,有一定的先进性,有较大受益面 |
预期目标和成果不够明确,受益面小。 |
不明确,无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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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础 (30分) |
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积累(10分) |
是原有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创新 |
有一定相关工作的积累,基础较好 |
做过类似工作、基础一般 |
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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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的改革条件和保障措施(10分) |
配套条件和保障措施好 |
配套条件较好,有保障措施 |
配套条件和保障措施一般 |
配套条件和保障措施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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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及成员组成(10分) |
有较多研究成果,学术水平高;成员结构合理、研究力量强 |
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成员结构合理、研究力量较强 |
成员结构基本合理、研究力量一般 |
成员结构不够合理或研究力量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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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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