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油校发〔2016〕8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类型
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学科竞赛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科技成果类学分、技能训练类学分、创业实践成果类学分和其他类学分。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结构大赛等),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类比赛。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和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等。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国际英语水平考试、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和操作技能类证书等。
5.创业实践成果主要指参与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支持的校内、外创业孵化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6.其他类主要包括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学术论文类项目,除第一作者外,参与者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依次递减1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对学生当年获得的各类成果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非当年获得的成果不予认定。
2.凡符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条件者,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经学院初步审核通过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返还学生,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上报给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将审批通过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公示,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成绩总库。
6.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学分记入本人成绩总库,课程名称记为“20╳╳年创新创业学分”(每学年以20学分为上限),成绩记为95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获得的学科竞赛类、技能训练类、创业实践成果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及标准》,可以转换成相关课程学分。
2.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在学生完成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后即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凡符合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申报条件者,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转换当前学期在修或未修的相关课程学分,成绩记为85分。
四、其他
1.凡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大庆石油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庆油院发﹝2006﹞1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附件:
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