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的建设和应用,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对各学院(部)已经建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体系,促进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优化与创新,支撑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建设规划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分批建设的原则,学校根据每年各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校级立项数量。
学校优先支持有专业特色、前期基础好、受众面大、具有竞争力的在线开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各学院(部)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经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报表电子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发送至电子邮箱:dysjk04@163.com。
五、评审与认定
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1、学校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评审会暂定于2019年4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申报材料审查、听取项目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各学院(部)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2、通过评审认定的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项目进行持续改进与开放。
3、学校将于2019年9月,在校级项目评审认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参加2019年度黑龙江省和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
六、注意事项
1、实验教学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目标和内容要求,从学生需求出发,能涵盖多门课程知识点或与工程实践、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相结合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高质量实验教学项目,满足教学实际需要,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验教学项目要严格按照“能实不虚”的建设思路,并有一定的前期应用基础。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能满足至少2课时的实验教学需要,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开发技术参数与指标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做好平台资源、网站、服务器的资源整合工作。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能满足教育部关于开放共享的有关要求。
6、拟申报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组织专班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申报和后期技术维护工作,将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教学体系并做好教学计划,推动实验教学改革。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docx
2017—2020年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docx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http://www.ilab-x.com/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