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石油大学转专业与转学实施办法》(东油校发〔2024〕99号)《东北石油大学菁英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23〕142号)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自主申请,教务处资格审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相关院部面试通过,拟择优录取学生28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馈(电话:0459-650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