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113号)文件规定,结合教学运行状况,现对结业生予以告知:
1、申请对象:达到予以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且自愿申请结业的学生予以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发给结业证书。
2、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17: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方式:学生本人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自愿申请结业审批表》并签字确认,由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秘书,二级院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无误后教学秘书和主管院长签字(秘书和主管院长签字必须手签),于2021年7月6日17时前上报机关楼229。
4、达到予以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且未自愿申请结业的学生与2022届毕业生一起进行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
注意事项
1、自愿结业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学年内申请返校重修未合格的课程或者未修读的课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结业后重修通过的课程均计入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不予减免;
2、自愿结业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书面申请,院部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学校准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日期按照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上的授予学位日期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日期填写;
3、自愿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延长学习年限,不予换发毕业证书或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 未提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书面申请的;
(2) 未达到学校准予毕业条件或者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3) 违反学校考试纪律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不论是否解除)。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自愿申请结业审批表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9〕113号)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