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教研管理 正文

关于提前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本科)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时间:2025-06-04点击数: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凝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做好下一轮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本科)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及奖励办法》,组织评选出一批“新”“真”“实”的优秀教学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重点支持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显著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3.支持鼓励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强国规划纲要、契合国家战略和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四新”建设、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二、推荐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各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和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2.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4.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5.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公示,学院排序后向教务处推荐。

三、报材料

为方便教师,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材料统一按照省级申报材料填报,需准备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本科)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含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命名“东北石油大学-主持人姓名-申请书”,签字盖院章)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PDF格式,命名“东北石油大学-主持人姓名-证明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命名“东北石油大学-主持人姓名-教材”)

4.若有其他单位参与完成的,外单位人员需要填写《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附件2)。

5.《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学院需排序)(EXCEL和PDF格式-签字盖院章)

6.成果奖申请书需进行查重(要求使用维普或知网,重复率不超过20%),查重报告一并打包发送。

以上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4),请将所有电子材料(申报书和附件请同时上报可编辑版和PDF版)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报所在学院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教学成果奖申报与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等工作统筹考虑,要集中优势重点打造1项拟冲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附件3汇总表中标注出来。

2.各院部推荐限额材料提交时间待省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进落实工作,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高质量完成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胡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6504285

 附件1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 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3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