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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考务科时间:2021-05-17点击数:

各院部:

为顺利完成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毕业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预计于2021年夏季毕业的全体在籍本科生(以下简称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或学生),包括2016级五年制学生、2017级四年制学生(含专升本)、2020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二、审查依据

1.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年度执行教学计划(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2.学生个人成绩记录;

3.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规定》《毕业管理办法》《学位授予细则》。

三、审查标准与结论

1.准予毕业:按《毕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注:2018年8月之前经学校批准,由外校转学到我校或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的我校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我校审核后予以承认,在毕业资格审查时,须修完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均合格,可准予毕业,学生须向我校提交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材料等事宜另行发布通知。2018年9月之后由外校转学到我校或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的我校学生,按我校关于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的规定执行。

因转专业、留(降)级、复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不准予毕业:按《毕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三)规定执行。

3.延长学习年限:按《毕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4.准予结业:按《毕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5.学生自愿结业:按《毕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执行。

6.授予学士学位:按《毕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规定执行。

7.不授予学士学位:按《学位授予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

四、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减免

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已超过40学分的学生,可以依据《学位授予细则》第五条规定,提交重修课程总学分减免申请(重修成绩在80分以上的课程系统自动过滤,无需申请),申请条件、时间、方式等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五、自愿结业申请

符合自愿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自愿结业学生须按《毕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完成结业申请、课程修读、毕业申请等事宜。

自愿结业申请时间、方式等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本年度自愿结业学生可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提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申请,申请时间、方式等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六、审查方式

各院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管理”相关功能完成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七、审查流程

1.各院部负责审查学生课程修读情况、违反考试纪律情况等内容,做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初步结论,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并告知学生;

2.教务处负责对院部报送的审查结论进行检查和汇总,并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各院部向学生颁发证书;

3.及时按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各院部负责,证书等材料的归档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八、审查日程安排

序号

日期

工作内容简述

1

5月24日开始(第13周)

启动毕业和授位资格预审查工作,组织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减免等

2

6月16日17时前(第16周)

各院部报送第1批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结果(不含交流生、转学生)

3

6月17-18日(第16周)

教务处复核相关结果、整理数据、打印证书、盖章、分拣、核对、组织召开学位评定会议等

4

6月21日下午(第17周)

颁发证书等

5

7月5日(第19周)

启动第2批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减免、申请结业等

6

7月9日前(第19周)

完成第2批毕业和授位资格结果上报、复核、召开学位评定会议、颁发证书等工作,夏季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

7

7月16日前(第20周)

完成各种材料归档工作、在国家平台上完成数据注册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籍数据处理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学生向学校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2021年7月1日以前取得(正式出版、发表等),逾期不得计算在内。

2.各院部是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对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结果,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各院部负责将相关通知和文件传达到每一位2021届本科毕业生,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查询自己的学业状况,准确理解和遵照本通知、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学业。

4.学生对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向院部或者教务处反映,由院部负责给予学生答复或者解释;出现争议事项时,由院部负责向学校汇报或者做出书面解释,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未尽事宜以《学生管理规定》《毕业管理办法》《学位授予细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准。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管理办法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流程(新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5: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