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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29点击数: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了抢先抓早做好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2.在一流本科教育、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3.在主动对接龙江“六个强省”和“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布局需求、主动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准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取得的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和可复制成果。

5.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过程中, 取得的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模式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在卓越和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取得的协同育人强化、教育体系融合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7.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课程思政、课堂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9.在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打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工程教育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的组织模式创新和突破成果。

10.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1.在高等教育国际开放交流、深化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实效的成果,积极申报。支持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和跨界整合,鼓励跨校、跨院、跨专业以及校地企等联合申报。

二、推荐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各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和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6.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公示后,按推荐数额排序后向教务处推荐。

三、推荐数额

各单位推荐成果数额按“M=0.035A+B+C”公式(四舍五入)确定,其中,A是本单位专任教师数额(专任教师数以人事处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报表为准),B是上一届我校推荐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数额、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数额(一流本科课程重复者,只计一次)、获得第六届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数额和省级以上首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奖重复者,只计一次)之和,C是通过专业认证数额、完成专家进校考察专业数额和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数额之和(三者重复者,只计一次),以上推荐数额不包括秦皇岛分校。秦皇岛校区参照省、校文件自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总校备案,并确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

建议各院部要注重凝练、整合,集中优势重点打造1项冲击省级教学成果的项目。

四、材料要求

为方便教师申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材料统一按照省级申报材料填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2.上述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 80M),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申报校级时无需签字盖章,等确定推荐省级后再签字盖章),打印复印无效(不需报送纸件)。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PDF电子文档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申报成果汇总后统一发送至jyk002@163.com,邮件命名为“教学成果奖申报--所在单位”。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暂不报送,教务处将按需调阅。

3.各院部集中优势重点打造的1项冲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的材料,9月10日前报送初评材料,其余项可于9月30日前报送。

教务处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也用此表)

2.各院部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

3.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须签字盖章)